為各所出資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精神,指導我省國有企做好債務風險管控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所出資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實施意見》?,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國資委
2021年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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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所出資企業債務風險管控
工作的實施意見
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地區經濟平穩運行的客觀需要,是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和推動國有企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為進一步指導國有企業做好債務風險管控工作,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印發
一、聚焦主責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做強做優主業實業
當前,一些國有企業仍然存在自身改革不到位、公司治理不完善、體制機制僵化、創新能力不足、核心競爭力不強,偏離主責主業,為追求規模和速度過度多元化經營,甚至脫離主業違規開展高風險業務和金融投資等問題,主要表現為:主營業務薄弱,營收靠貿易來湊;激進擴張,在非主營業務領域大量投資并購;高財務杠桿運營,過度依賴債權融資;風控意識不強,還貸靠拆東墻補西墻。此類做法嚴重偏離了高質量發展方向,導致企業效益持續下滑,風險不斷上升。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實踐證明,做強做優主業實業是國有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各所出資企業要把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升核心競爭力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的著力點,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確保在高質量發展道路上行穩致遠。切實增強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合規開展債務融資和風險處置,嚴格遵守資本市場規則和監管要求,按期做好債務資金兌付,不得惡意逃廢債,努力維護國有企業良好市場信譽和金融市場穩定。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和正確的政績觀,正確處理好企業長期發展和短期業績的關系,強化風險意識和穩健經營的理念,把住防風險源頭,嚴格管控負債規模和杠桿水平,加強資金管理,切實將債務風險鎖定在可控范圍內,防止脫離企業實際情況過度負債、冒進經營、脫實向虛。
二、完善債務風險動態監測預警機制,確保風險可防可控
從外省國有企業爆發的債務危機情況看,多數是在發展中沒有建立安全底線和風險防控機制,盲目加杠桿、鋪攤子、上規模,導致風險不斷聚集,造成資金鏈斷裂和嚴重不良后果。各所出資企業要高度重視債務風險管控工作,密切關注經濟形勢變化,提高前瞻性和風險預見預判能力,做好應對措施防患于未然。一是健全完善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建立覆蓋全級次、全流程的債務風險動態監測系統,強化資金動態平衡計劃管理,嚴防資金鏈斷裂風險。重點監測資產負債率、已獲利息倍數、帶息負債比率、現金利息保障倍數、現金比率等重要指標變化。二是建立債務風險量化評估機制,每季度分析集團及所屬各級子企業的債務風險狀況,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還原明股實債,對債務風險進行精準識別,真實反映本企業負債狀況并披露債務風險隱患,形成債務風險自查自評估報告并于每季度次月報省國資委備案。三是建立債務總規模動態管控機制,及時報告本集團隱性債務、表外負債和或有負債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相關債務風險,一旦界定為企業需要實際承擔的債務應及時納入總體債務規模管控,從嚴控制,不得隱瞞、粉飾企業真實債務負擔。四是認真查找債務風險根源,將債務風險突出的下屬企業納入重點管控范圍(高于本行業上年度規模以上全部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加5個百分點),筑牢債務風險從局部向集團整體蔓延的“防火墻”。
各所出資企業應于2021年10月底前向省國資委報告債務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情況,同時上報納入重點管控范圍的子企業名單及其債務風險化解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債務風險管控企業名單實施動態更新和滾動監測管理,并一月一報債務風險化解工作進展情況,直至相關事項了結。
三、合理配置融資工具,注重融資結構和期限適配性
各所出資企業要積極拓展直接融資渠道,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合理確定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加強銀企戰略合作,努力爭取長期穩定低成本的信貸支持;嚴控“明股實債”融資,原則上不得在交易條款中約定固定回報、固定期限、回購及擔保條款,避免通過引入“明股實債”類股權資金或劣后級份額等方式承擔本應由其他股東承擔的風險;審慎使用可續期公司債券、永續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投資項目、現金流和債務規模,合理規劃和安排長短期融資比重、債務規模和時間區間,原則上不允許短債長用、短融長投和貨幣錯配,防止債務過度集中兌付,排查債券兌付風險,高度重視涉及金融機構多、資金來源復雜、融資周期短、還款壓力集中的企業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四、分類管控資產負債率,保持合理債務水平
各所出資企業資產負債率應按照行業警戒線和管控線進行分類管控,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確定自我約束管控目標,通過控投資、壓負債、增積累、引戰投、債轉股等方式多措并舉降杠桿減負債,確保資產負債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轉變過度依賴舉債投資做大規模的發展理念,根據財務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投資規模,從源頭上防范債務風險。加強隱性債務的管控,嚴控資產出表、表外融資等行為,合理使用權益類融資工具,對永續債券、永續保險、永續信托等權益類永續債和并表基金產品余額占凈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嚴格對外擔保管理,對有產權關系的企業按股比提供擔保,原則上不對無產權關系的企業提供擔保,嚴控企業相互擔保等捆綁式融資行為,防止債務風險交叉傳導。規范平臺公司重大項目的投融資管理,嚴控缺乏交易實質的變相融資行為。
五、開展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
信譽是企業立足之本。國有企業要將“講信用、守誠信”視為企業生命線,努力提高和維護國有企業信用評級水平。債券違約風險市場關注度高,所出資企業應將防范債券違約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嚴禁欺詐發行債券、虛假披露信息、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限定高風險子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嚴格審查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子企業的債券發行。做好融資結構與資金安全的平衡、償債時間與現金流量的匹配,將子企業發債品種、規模、期限、用途、還款等關鍵信息納入債務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并實施滾動監測,重點關注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嚴重虧損企業的債券違約風險,提前做好兌付資金接續安排。對于按期兌付確有困難的,所出資企業應及時報告省國資委,并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等方式主動化解違約風險,也可借鑒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風險。
六、規范債務資金用途,確保投入主業實業
各所出資企業要將籌集的資金及時高效投放到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原則上要確保投資項目的回報率高于資金成本,切實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嚴格執行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按照融資協議約定的用途安排資金,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禁過度融資形成資金無效淤積,嚴禁資金空轉、虛假貿易,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同時,規范融資管理行為,重大融資、投資項目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嚴控國有企業非主業投資和高風險業務投資,防止脫實向虛。省國資委將對企業重大資金支出開展動態監控,對高風險事項進行不定期抽查,防范資金使用風險。
七、全面推動國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強抗風險能力
各所出資企業要堅決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立足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建設,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風險難題。通過加強“兩金”管控、虧損企業治理、低效無效資產處置、不具備競爭優勢企業(業務)剝離等措施,提高企業資產質量和運行效率。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重大風險點。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不斷增強所出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市場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八、強化政治意識和規矩意識,嚴肅追責問責
各所出資企業要樹立正確的業績觀、價值觀、風險觀,把推動國有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作為應對當前各種風險挑戰的基礎,筑牢風險底線,不斷健全完善債務風險管控工作體系。省國資委將把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控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從投資規劃、資本運營、財務監管、考核分配、產權管理、內控管理、監督追責和干部任免等國資監管的各個環節綜合施策,發揮監管合力,堅決遏制過度融資和盲目擴張行為。對內控機制不健全、債務風險監測防控體系建設不力、不及時報告自查自評估報告、虛報瞞報真實負債情況、隱瞞不報債務風險、有規不依有章不循等行為,將下發國資監管提示函或通報批評,并視同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予以考核評價;對違規融資、違規發債、債務風險處置不力或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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