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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泉州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內設部門及職責

信息來源:泉州城建集團上傳時間:2021-12-31瀏覽次數:13229

集團部(室)職能信息公開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集團黨委會(包括黨委擴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以下簡稱公司三會)的組織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議題征集的初核、議程的審核把關、“三會”會務的準備與保障;負責“三會”會議記錄及紀要的撰寫與分發,協調“三會”重要決議與決定的貫徹落實。

2.負責組織協調集團總部日常工作。負責對集團各部門、各權屬單位進行組織協調與溝通銜接。

3.負責集團黨委、行政文件的接收登記并提出辦理意見;負責集團黨委、行政對上行文對下發文的會稿和格式文字把關及印制。

4.負責集團黨委印章、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機要專用章的日常管理。

5.負責對集團綜合檔案室進行管理。

6.負責與集團有關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市長專線電話轉辦件以及上級部門和領導批示件的辦理和回復。

7.負責牽頭組織集團重要管理制度的訂立、修改、廢止。

8.負責集團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運營維護。

9.負責會務與本部后勤保障;負責對集團本部上班紀律、辦公場所、辦公用品、辦公安全、辦公車輛與司機、計生等進行管理。

10.負責集團督查工作及效能工作。

11.負責集團綜治平安、維穩工作,牽頭組織“平安單位”創建活動,牽頭做好軍地雙擁工作。

12.負責集團對外聯絡及接待,負責集團領導班子成員的外出請假報批。

13.負責集團保密、機要文件領取、檔案管理工作。

14.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計劃財務部

1.負責集團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工作。

2.負責依法規,按計劃、程序撥付項目建設工程款,及時督促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3.負責銀行和其它金融組織的融資申貸、還本付息工作。

4.負責公司債券發行、企業上市等直接融資工作。

5.負責對公司及下設全資、控股子公司的財務工作進行集團化管理和控制工作。

6.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財務計劃,擬定公司各項財務控制指標,科學管理和合理籌集、盤活公司資金,確保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資金需求。

7.負責編制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定期考核、評價、分析各子公司半年、年度財務運行指標。

8.配合上級審計部門的項目審計工作,確保工程項目投資不漏項缺項。

9.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黨群工作部(黨委宣傳部)

(一)黨建工作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要求,落實各級工作部署,負責集團日常黨建工作。

2.貫徹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條例。

3.落實新時期國有企業黨建工作30項重點任務。

4.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對集團各基層黨組織的組織架構設置調整、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配備、黨建工作開展等進行審核把關、監督指導;落實黨建工作納入各權屬企業公司章程的總體要求。

5.負責黨員隊伍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做好黨員信息維護、黨員組織關系接轉、黨內統計等工作。

6.督促黨員履行權利義務,負責“兩優一先”推薦、評選、表彰等活動。

7.負責黨員政治理論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

8.督促權屬企業黨員領導人員落實“一崗雙責”;落實“兩述兩議兩評”制度。

9.負責黨費收繳及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合法合規執行黨費管理使用相關規定。

10.負責督促指導基層黨建工作。督促基層黨組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黨建具體工作進行跟蹤、指導、檢查,建立并實行黨建考核機制,指導基層黨支部開展“達標創星”工作。

11.協助集團黨委建立完善黨建工作機制模式,孕育黨建特色,樹立黨建品牌;指導權屬企業黨組織黨建與生產經營相融互促。

12.協調統籌推動集團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日常工作。

13.協助集團機關支部開展日常黨建工作。

14.完成上級黨組織及集團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宣傳工作

1.貫徹落實黨對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宣傳工作規劃或計劃;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做好宣傳工作。

2.統籌協調做好政治理論學習教育等工作,組織開展理論宣傳,推動黨的創新理論學習深入開展,協助集團黨委落實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開展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形勢政策、基本國情等教育,傳承紅色基因。

3.統籌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開展及日常監督檢查。

4.落實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做好集團新媒體矩陣建設及運營管理工作,統籌輿情信息、做好輿情監管。

5.做好宣傳陣地建設與管理,負責集團宣傳工作制度建設和口徑管理,對各權屬企業宣傳陣地建設進行監督指導。

6.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企業改革和發展各方面,推進精神文明創建。

7.開展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宣傳計劃、方案的擬定和落實;圍繞企業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活動做好宣傳工作,統籌分析研判和引導社會輿論,把握正確輿論向導,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全面準確宣傳企業文化。

8.負責企業品牌形象策劃、視覺形象識別設計以及宣傳品制作等企業文化宣傳工作。

9.開展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與各級媒體建立廣泛聯系,做好對外宣傳報道的歸口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10.負責宣傳隊伍建設,開展宣傳人員思想意識培養和專業技能培訓。

11.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員工道德建設和人文關懷。

12.統籌協調文明城市創建、文明單位創建等活動。

13.完成上級黨組織及集團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人力資源部

1.負責制定集團人力資源工作計劃與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開發與日常管理。

2.負責集團“三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集團各部門(單位)的定崗定員定編標準、崗位說明書的編寫與指導,審核權屬企業“三定”方案并監督實施。

3.負責人力資源相關制度制定與實施工作。擬定并持續優化、完善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實施。

4.負責招聘與配置工作。制定集團年度招聘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業經理人等引才工作。

5.負責培訓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劃與預算并監督實施;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員工開展職業生涯規劃;負責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集團六支骨干人才隊伍、后備人才隊伍等的建設、考察、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評審和自主評價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申報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

6.負責中高層管理人員管理工作。落實集團本部中層管理人員及權屬領導人員選聘調配、交流任職工作,加強權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開展任職試用期、年度及任期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領導人員兼職管理、因私出國(境)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人事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員工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辦理員工的聘用、調動、退休(社會化管理)、離職、解聘等人事手續;開展員工的獎懲、考勤、勞動紀律監督等日常人事工作,負責員工人事檔案查閱、調檔、歸檔等相關工作。

8.負責薪資福利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集團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核定、清算各權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決算;負責本部員工薪酬核算發放及“六險二金”繳交工作;負責核算權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工作;指導權屬企業健全完善企業內部薪酬分配體系。

9.制定完善集團本部員工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員工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指導、督促權屬企業建立績效激勵機制,探索內部薪酬激勵改革和中長期激勵建設。

10.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企業改革改制等有關人事人才工作。

11.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投資發展部

1.負責宏觀經濟、行業政策研究,為集團投資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2.負責牽頭開展集團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方案制定及實施工作。

3.負責制定集團年度投資計劃,審核、跟蹤、推進權屬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并進行集團年度投資總結。

4.負責集團公司各類投資項目籌劃、談判、跟蹤、推進和后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審核把關權屬企業投資項目工作。

5.負責集團各類投資項目審核和后評價管理工作。

6.負責牽頭對接上級對集團的業績考核,并牽頭組織對二級權屬企業進行業績考核。

7.參與協調片區公司自主經營投資項目策劃、落地生成等事宜。

8.負責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重組等推進工作。

9.負責二級企業合并、分立、解散、改制、重組及其它股權運作方案的設計、操作實施。

10.負責有關投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1.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工程管理部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政府有關工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集團發展戰略及決策部署等。

2.負責編制集團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工作計劃等,提交集團領導審定,并監督實施。

3.負責集團工程項目建設推進及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的組織管理,負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工作部署的管理、監督、指導等。

4.負責集團工程項目進度管理,以及施工階段質量安全的管控、指導、協調、服務、技術支持等工作,督促指導權屬企業做好工程項目的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驗收、工程移交等工作,不定期檢查、考核上述有關事項。

5.負責協助、指導權屬企業編制工程項目年度計劃,提交集團領導審定,并監督實施;持續跟蹤項目進展情況,收集、整理、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做好項目投資建設進度分析。

6.按權限做好權屬企業提級辦理的工程項目有關事項審核、審批工作。

7.負責配合完成上級和有關職能部門對工程項目的相關檢查。

8.不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檢查;每半年度考核權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督促、指導權屬企業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做好職業健康控制與預防、環境保護等工作。

9. 負責組織、協調權屬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積極參加 “安全生產月”活動,密切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聯絡機制;按權限組織和配合參與事故調查。

10. 負責加強集團工程技術人員關于進度、質量、安全管理的專業素質培養。

11. 完成集團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總工辦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政府有關工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集團發展戰略及決策部署等。

2.負責編制集團工程規劃、設計、招投標、成本控制、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工作計劃等,提交集團領導審定,并監督實施。

3.督促指導權屬企業做好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選址、規劃用地、國土定址紅線、環境影響評價四大類基本前期手續的報批工作以及工程建設招標采購活動、造價管理(估算、概算、預算、結算、決算等)、設計變更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不定期檢查、考核上述有關事項。

4.負責督促指導權屬企業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

5.負責協調審計部門對重大項目引入跟蹤審計的方式,督促指導權屬企業對工程造價進行主動控制、事前控制,協調對工程結算的審核。

6.按權限做好權屬企業提級辦理的工程項目相關事項審核、審批工作。

7.負責配合完成上級和有關職能部門對工程項目的相關檢查。

8.負責推進工程技術管理的先進理論、管理經驗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能源的應用。

9.負責加強集團規劃設計及成本控制人員專業素質培養。負責加強集團工程技術人員關于規劃、設計、招標采購、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的專業素質培養。

10.完成集團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資產運營部

1.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為公司資產運營提供政策支持。

2.制定集團資產經營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和專門性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檢查和落實。

3.按規定權限對權屬企業實物資產處置行為進行審批(審核)、指導、監督。

4.統籌對接三大片區,圍繞片區開發安置、內部運營、上市交易等多種方式指導片區公司、權屬公司開展資產運營。

5.負責集團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運營管理,建立健全集團及權屬企業存量實物資產信息資料庫,對存量資產運行狀況各項指標進行監測,定期分析評價,分類規劃設計資產運營方案。
    6.負責集團所屬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的國有產權登記管理工作。
    7.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一)綜合室

1.按照上級紀委監委的工作部署,擬定集團紀檢監察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執行。

2.貫徹落實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綜合協調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做好協助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3.負責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4.負責受理黨員和管理人員違紀違規違法案件,對黨員和管理人員申訴進行核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負責接待群眾信訪舉報,做好對問題線索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

6.對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直接審查調查和權屬企業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依規依紀依法審核把關,提出紀律處理或處分意見,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7.負責組織協調反腐敗宣傳教育、廉潔文化建設;組織協調紀檢監察人員的日常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核。

8.建立健全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的內部監督、工作運行、干部管理等方面制度。

9.完成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紀檢監察室

1.貫徹落實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的工作部署和職能要求,負責監督、執紀、調查、處置、問責工作。

2.對集團本部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協調、推動集團各部室履行對各權屬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責。

3.在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的領導下,對監督檢查組進行業務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對掛鉤聯系權屬企業開展監督。

4.完成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和領交辦導的其他任務。

紀檢監察室下設兩個監督檢查組,對外統稱為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第一監督檢查組、第二監督檢查組,其職責為:

1.按照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和集團紀檢監察室工作部署和要求,負責監督、執紀、調查、處置、問責工作。

2.監督檢查聯系企業黨組織、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集團黨委管理的人員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業及道德操守等方面情況。

3.監督檢查聯系企業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情況,對聯系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4.強化對聯系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行權履職情況的監督,列席聯系企業“三重一大”等重要會議。

5.加強對聯系企業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的監督。

6.經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批準,辦理聯系企業領導班子、集團黨委管理的人員和權屬企業的管理人員信訪舉報,對反映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對問題線索進行處置,實事求是提出處理(回復)意見或建議。

7. 協同聯系企業紀委(紀檢委員)對選拔任用管理人員遵守黨風廉政規定情況回復意見。

8.對所聯系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加強業務指導、檢查,督促層層落實監督責任。

9.完成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紀檢監察室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審計部

1.負責制定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

2.負責編制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3.對集團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

4.對集團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包括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資產、負債、損益及經營活動相關的各環節進行審計檢查和評價。

5.對集團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年度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核查和評價。

6.對集團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產權交易、重大投資、其他重要決策事項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

7.對屬集團審計監督對象的權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 按規定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和審計工作總結報告、審計報告等。

9. 根據董事會要求辦理其他審計事項。

十一、風險合規部

1.負責集團及管理權限內的權屬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或重大經濟活動提供法律審核意見;參與企業章程的制定、修改;參與起草或審核企業的規章制度;負責企業合同綜合管理,參與審查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其他與合同相關的法律問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可行性調查、起草或審查工作,并監督合同的履行;參與企業的增減注冊資本、重大投融資、重大資產租賃、合資合作、對外擔保、項目招投標、改制重組、產權轉讓、公司上市、分立、合并、解散、破產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項,包括參與相關經濟活動必要的盡職調查,提出法律意見,并負責起草或審核相應法律文書,處理有關法律事務;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務培訓工作,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負責企業法律顧問、公司律師的日常業務管理;管理外聘律師,組織外聘律師事務所與外聘律師的選聘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指導、監督子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

2.牽頭負責集團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出臺風險管理工作計劃,通過分析、識別、評估、預警、應對和報告風險情況,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科學高效的風控體系;定期報告整體風險狀況,提出重大風險事項的風險防范與化解措施。

3.負責集團信訪件日常管理:承辦上級信訪部門、領導批轉的信訪案件;負責群眾來信的登記、摘報、交辦、催辦,并報告處理結果;負責群眾來訪的接待、記錄、交辦、重點信訪協調、督辦及信息上報工作;定期做好信訪件的臺賬、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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